一、公司破產欠款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以法(經)發〔1991〕35號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破產企業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未到期的債權,以到期債權列入破產財產,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損失。確實無法收回的破產企業的財產,不列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閱讀完上文后,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如果公司破產的話,其對外所欠的款,需要由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容申請,否則的話就有可能得不到清償。更多公司破產后的問題,你可以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