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損害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是:
1、《民法典》靠前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因過錯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靠前千二百二十三條,因藥品、消毒產品等物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靠前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簡述醫療損害責任的定義是什么
醫療損害責任的定義是指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因過錯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靠前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靠前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療損害責任的類型有什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的類型有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
一、過錯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患者在進行治療當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過錯推定責任。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以及隱匿病歷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民法典》靠前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靠前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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