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傷殘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傷殘的認定標準是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規定來確定。工傷傷殘的認定標準:如勞動者的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或者具有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等情形的,能認定為一級工傷;如勞動者具有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或全身瘢痕面積5%,但≥1%等情形的,能認定為十級工傷。
法律依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5.10.1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二、工傷傷殘鑒定流程是什么?
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5、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在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發生了工作性的傷害,那么首先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給用人單位,然后由用人單位負責向工傷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來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之后能夠成功的認定為工傷,還需需要完成勞動能力的鑒定,因為這會影響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