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生活的快節奏,或者由于壓力,或者想追求更好的生活。很多選擇了跳槽,走到新的崗位。在去新的崗位之前,都需要離職證明模板。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離職證明模板范文,請閱讀下面這篇文章進行了解。
一、公司離職證明范本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二、離職的**程序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于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并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于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為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離職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說離職證明非常重要,這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履行法定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希望小編提供的離職證明模板范文對大家有些作用。在遇到具體的***時,小編建議去尋找專業救濟。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請您來電咨詢的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