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權是每位擁有土地以及使用土地的人都會涉及到的權利。而土地權交易有利于土地的流轉以及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當代土地使用權交易已經不再只局限于實際交易,還涉及到網絡信息發布與公證。江西省頒布了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我們今天就來了解江西省土地使用權交易的網絡信息發布規則。
江西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
第二章 信息發布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網上出讓公告及宗地基本信息應當在中國土地市場網、江西國土資源交易網、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網站公開發布。
網上出讓公告可以是單宗地出讓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聯合出讓公告。
出讓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讓人和土地交易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二)土地使用權名稱、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規劃指標要求、出讓年限和建設時間等;
(三)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四)獲取交易文件的途徑和申請的起止時間;
(五)交易的時間;
(六)競價方式、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七)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數額、方式和期限;
(八)風險提示;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網上出讓公告應當至少在拍賣、掛牌活動開始日前20日發布。網上交易系統發布的出讓公告、出讓宗地信息、交易須知和其他相關文件等信息應當準確、真實。
第九條 市、縣交易機構應當通過全省政務信息網(外網)錄入出讓公告、出讓宗地信息、交易須知和其他相關文件等信息,確認錄入信息準確、完整后,上傳至網上交易系統發布。
系統操作人員應當按實名制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并對操作指令負責。
第十條 競買申請人可在網上瀏覽獲取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信息,并可以自行現場踏勘網上出讓宗地。出讓人及交易機構不組織對出讓宗地的現場踏勘。
第十一條 網上出讓土地使用權設有底價的,應當在出讓公告中明確為有底價出讓,并應當由市、縣交易機構在本級監察機構的監督下于拍賣開始前30分鐘內或者掛牌截止時間前30分鐘內將出讓底價錄入網上交易系統。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網上出讓公告期間,公告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原公告發布渠道及時發布補充公告。補充公告發布時間距網上拍賣、掛牌開始時間少于20日的,網上拍賣、掛牌時間相應順延。
綜上所述,江西省土地使用權交易的網絡信息發布規則具體包含了各項信息公布內容與公布格式,還限定了網絡信息發布的時間。比如說信息發布內容必須包含了交易雙方的各種詳細信息和聯系方式,而信息發生變化時還要在相應時間內更改,這項原則大大規范了江西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