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如何構成?
1、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并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1、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
3、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賠償標準怎么確定?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5、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本身已經侵犯商標權,故意銷售侵權商品一樣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般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因銷售侵權商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商標注冊人還可以追究經銷商的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標準可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