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醫療保險范圍包括哪些疾病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繳,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征收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的構成,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列支。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不得以為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由而降低其工資標準。
二、醫療事故賠償范圍包括有哪些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1、起付線8000元:不含基本醫保起付線以下個人自負費用,應含民政優撫補助和貧困患者醫療救助額度,低保戶、特困優撫對象、農村五保戶每次住院基本醫保報銷起付線標準以下個人負擔部分包含在大病報銷起付線標準以內。8000元起付線為年度免賠,一年只能扣除一次。
2、賠付標準實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進補償”的辦法:分段比例為50%、60%、70%,其中:8000元至30000元(含)賠付50%,30000元至50000元(含)賠付60%,50000元以上賠付70%。
3、不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的情況:在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省外非公立醫院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均不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非正常轉診就醫和省外公立醫院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按照相關政策報銷后的自負合規費用按照60%的比例納入大病保險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計算。
4、大病保險報銷的最高金額:大病保險年度最高賠付金額為每人每年50萬元。
5、無第三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交通意外自傷,參合居民在基本醫保基金補償后,合規自付費用全額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植入機體大型材料費在3萬元范圍內基本醫保基金補償后的費用全額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超過3萬元部分不予補償。參保的城鎮居民上述合規費用按照現有相關政策納入大病保險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對于大病醫療保險范圍包括哪些疾病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網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