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的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職工的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取出來的,《社會保險法》第14條明確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后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政策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退保手續。
當然了,有些特殊情況,還是可以**養老保險退保并把里面的錢一次性取出來的。可以選擇性地看自己是不是符合: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
3、參保人出國定居;
4、退休后死亡,個人帳戶尚有余額的。
針對于這幾種的情況,是可以進行退保申請的,但是對于成功與否,就需要看各地的相關政策的。
二、具體的養老金個人賬戶提取相關規定如下:
當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依法**退休手續后,其應當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列支。如果個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一次性支取:
(1)退休后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結余時,其結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結算,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2)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3)出國定居后,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結算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能用于退休后退休金的發放。特殊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死亡的,那么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解釋,將養老保險提出來一次性發放。另外,如果涉及到養老金的計算和交納情況的,應當以社保機構的認定和計算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