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離幾天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自離多久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離職的具體規定由用人單位內部的管理制度來確定,如果該管理制度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話,對員工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般而言,公司的規定是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即視為自行離職。
正常離職時員工應該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提交書面申請,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接工作。公司也需要盡快處理員工的離職手續。
公司會就員工的離職事宜與員工進行協商,并制定一個適當的時間表來完成必要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積金等待遇轉移、支付剩余薪酬、結算年假等事宜。在完成所有手續后,雙方會簽署正式的解除勞動合同文件,并彼此保留相關證據以備將來參考。這樣可以確保雙方都能依法享受到自己的權益,并避免可能出現的***。
總之,在員工自離幾天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應該以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確保員工離職過程順利進行,同時也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問題
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被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即賠償金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