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本本頁和首頁是同一頁嗎?
不是同一頁。戶口本首頁有戶籍地址和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而戶主頁往往在戶口本第二頁,《常住人口登記卡》就是戶主頁,“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有“戶主”的字樣。
戶主是自然人,所以戶主頁就是自然人身份的戶主的戶籍信息登記頁。
戶口本的使用技巧: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常住戶口怎么注銷的?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戶口登記條例》第九條: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居民戶口注銷有兩種情況,其一,戶口本人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后需要注銷戶口。其二,公民去世之后,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撫養人及親屬,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去世者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