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不是共同債務需要舉證的內容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靠前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