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于私生子怎樣上戶口?
對于私生子上戶口,可憑出生醫學證、父母一方戶口本、非婚生育說明,按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永久居住登記。沒有拿到出生醫學證明的,可以向助產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以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供,然后領出生證明,再申請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靠前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二、出生登記的規定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種種原因雖未**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于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對于私生子的人身權利并沒有什么不同,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需要根據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落戶處理,但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是需要提交規定的材料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