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省產假規定是什么?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項目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靠前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關于產假有什么規定?
(一)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括了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現有的地方規定是予以了明確。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三)在我國高齡產婦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產假一般為三個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包括產假90天法定節日。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1、產假期間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90天 30天(晚育) 15(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3、產假需提供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后4個月內**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4、在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女員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內可獲得90天全薪產假。申請產假報告在分娩前10周內交人事部批準,并附有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5、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男職工之配偶屬晚育者,且為計劃內靠前胎者,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3天。但在試用期內不可享用陪產假。
按照已經掌握的資料來看,國家規定小產假是十五天到三十天左右,但是在這之前最好要聽取一下醫務部門的一件,如果懷孕四個月以上的女性如果流產了那么產假則是四十二天,在這期間,工資是照常發放的,如果沒有可以去勞動部門反應,繼而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省是比較關注一些假期的規定的,比如說有一些法定節假日,還有就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一些產假的,產假,通常情況下各個地方都是有不同的規定的,所以需要關注當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