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不能等同。
根據法律規定,營業執照是法律主體進行市場交易主體資格的法定證明,目前有法人類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營業執照由工商局頒發,每年年檢。而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法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煙草專賣許可等。營業執照是每個開門做生意的經營者都需要**的證件,沒有這個證件,就是無照經營行為,是違法的。經營許可證是做某種方面的生意所必須取得的證件,這個證件必須在**營業執照之前取得,也就是所謂的前置許可審批文件,例如賣煙的話,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賣食品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開飯店,搞餐飲服務的,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餐飲經營許可證》,不一而就。
《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