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年齡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我國的退休年齡規定如下:
1. 一般退休年齡
男性干部、工人:年滿60周歲。
女干部:年滿55周歲。
女工人:年滿50周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分別逐步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和五十八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二個月延遲一個月,逐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
2.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
男性:年滿55周歲。
女性:年滿45周歲。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 因工致殘
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養老金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
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儲存額
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 (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
三、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例如,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對于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