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胎準生證需要什么證件?
二胎準生證需要的證件具體如下:
1、再生育申請書;
2、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未**《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
4、雙方婚育情況證明;
5、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夫妻雙方離婚);
6、病殘兒醫學鑒定書(靠前個子女為病殘兒);
7、3—5人的旁證材料、女方父母結婚證及戶口本(農村人口中男到獨女家結婚落戶);
8、生子女證明材料、雙方父母結婚證、戶口本及獨生子女證(獨子獨女結婚);
9、死亡證明或相關死亡證明材料(喪偶再婚);
10、兩代以上獨生子女證明(兩代以上獨生子女);
11、無生育能力證明(患不育癥)
12、傷殘軍人證(二等甲級以上的傷殘軍人);
13、收養證明(收養子女);
14、烈士證(夫妻雙方一方為烈士);
15、殘疾證(因工致殘);
16、特殊情況下的其它材料。
二、生育服務證**流程
1、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有效證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檢證明,并同時附加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持《服務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請表》,其中:靠前個子女為殘疾兒的,應有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的鑒定結論材料;再婚的,應附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喪偶的死亡證明書;患不孕癥的,應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鑒定書;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要出具父母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等等;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再生育申請表》先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后,再分別交男、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并加具意見;
3、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人的《再生育申請表》三個工作日內加具意見,將加具意見的《再生育申請表》連同申請人其他證明材料在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到女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審批;
4、審批機構接到《再生育申請表》后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后及時將《再生育申請表》發還村(居)民委員會,并在審批完結后五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備案。審批機構審批再生育的申請,采取集體討論的辦法進行,對符合生育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生育規定的,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
5、村(居)民委員會收到發證機構的審批意見后,應將審批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名單張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眾監督。張-榜公布期滿,群眾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將持證人《服務證》送審批機關**登記手續,加蓋公章后再送還申請人。
目前我國已經開放了二胎的生育政策,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具體是否滿足條件,由相關國家部門來認定。對于想要生育二胎的,需要先提出生育請求,若滿足生育條件,就可以獲得二胎的準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