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訴訟活動時,對于一些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案件,當事人通過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的方式進行了申請后,如果認為相關的司法鑒定機構或從事司法鑒定的人員出現了違法操作的問題,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投訴,那么此時就會需要寫司法鑒定投訴書,可是很多人并不太清楚 司法鑒定投訴書 怎樣寫?下面,的小編將為大家提供一篇司法鑒定投訴書范文,以供各位進行參考。
一、司法鑒定投訴書范文
司法鑒定投訴書范文
投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投訴人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投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投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投訴請求:應該寫明具體的請求內容,以方便相關部門作出具體的行為。
事實和理由:詳細寫明投訴的具體事實內容以及相關的理由。
此致
xxxx司法行政機關
投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司法鑒定投訴的范圍
(一)哪些屬于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司法鑒定投訴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23號《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違法違規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住所地或者司法鑒定人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1、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
2、違反司法鑒定程序規則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
3、因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4、違反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規定的;
5、司法鑒定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
6、司法鑒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
7、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8、司法鑒定人故意做虛假鑒定的;
9、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的行為。投訴人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書面投訴材料。投訴材料內容包括:被投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投訴請求以及相關的事實和理由,并提供司法鑒定協議書、司法鑒定文書等相關的證明材料。投訴材料應當真實、合法、充分。
投訴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訴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投訴人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 哪些不屬于司法行政機關受理的司法鑒定投訴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23號《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訴事項已經司法行政機關處理,或者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案,且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的;
2、對人民法院采信鑒定意見的決定有異議的;
3、僅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
4、對司法鑒定程序規則及司法鑒定技術規范有異議的;
5、投訴事項不屬于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的。
(三)司法行政機關收到司法鑒定投訴材料后,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投訴材料后,應當即時填寫《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登記表》。登記表應當載明投訴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職業、住址、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姓名(名稱)、投訴事項、投訴請求、投訴理由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目錄,投訴的方式和時間等信息。
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投訴材料后發現投訴人提供的信息不齊全或者無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補充。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審查投訴材料,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并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或者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或者應當由司法鑒定協會給予行業懲戒的投訴,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投訴人尋求救濟的途徑和辦法。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投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投訴人或者其代理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作出受理決定的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的理由告知投訴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如下處理:
1、被投訴人有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移送有處罰權的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被投訴人違法違規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訓誡、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
3、投訴事項查證不實或者無法查實的,對被投訴人不作處理,并應當將不予處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對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面就是關于司法鑒定投訴書范文的全部介紹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當事人對于司法鑒定的投訴需要根據上述范文的格式進行書寫,一定要注意寫清楚事實部分和請求部分,并且要按照規定提供一些證明材料,方便具體的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清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