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產假多少天
法定產假為98天。
1、產假是指在職職工在分娩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對在職職工的保障,是對女性身心健康的體現。增加產假的新政策也是為了讓女性在生育后有足夠的時間恢復,以保證有足夠的產后毀消恢復期。
2、女職工法定產假不少于14周,即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15天,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15天。流產不滿四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流產滿四個月的,享受42天產假。
3、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剖腹產首困的,98天增加15天。晚婚晚育的,在98天的基礎上增加30天。懷孕7個月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
二、產假期間如何發放工資
1、保胎假工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發,但是需要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2、產前15天休假工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
3、產后假工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
4、哺乳假工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
三、產假工資和社保津貼能否兼得
根據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在生育期間,公司已經交納了生育保險,為此職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不應享受適用雙倍工資。
生育保險是為了保障職業女性不因生育而減少收入。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的,其差額由單位補足;高于職工工資的,結余歸入單位的職工福利費。也就是說,單位支付了產假工資就無需再向個人支付生育津貼。
四、休產假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休產假期間被辭退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解決。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每個做母親的女性都要經歷的特殊時期,是國家給予女職工不可剝奪的一種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和哺乳期期間無故辭退女職工是極不公平的,且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該女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可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期間的工資;如果該被辭退女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產假期間被公司辭退的補償金怎么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