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歷程:
1985年以前,我國整車進口關稅稅率為120%-150%,后又在原有基礎上加征80%進口調節稅。從1986年開始,我國將關稅與進口調節稅合并征收,汽油轎車排量3.0升以上進口關稅稅率為220%,排量3.0升以下稅率為180%。該稅率一直沿用了8年。在此期間,我國的進口轎車價格較國際市場高出3倍-4倍,進口零部件組裝車的價格也同樣高出國際價格數倍。
1994年4月1日,我國對進口汽車關稅靠前次進行下調,175個汽車稅目中有105個下調,稅率平均降低13個百分點。排量3.0升以下的轎車關稅降為110%,3.0升及以上排量的關稅降為150%,各自下降了70個百分點。
1996年,我國許諾到2000年中國關稅平均稅率從23%降至15%,1997年10月1日先降到17%。與此相對應,1997年10月1日,排量3.0升以下的進口汽車關稅稅率降到80%,3.0升以上降到100%。 2001年汽車關稅稅率再次降低,排量3.0升以下的進口汽車關稅稅率降到70%,3.0升及以上降到80%。
2002年排量3.0升以下的進口汽車關稅稅率降到43.8%,3.0升及以上降到50.7%。 2003年排量3.0升以下的進口汽車關稅稅率降到38.2%,3.0升及以上降到43%。 2004年排量3.0升以下的進口汽車關稅稅率降到34.2%,3.0升及以上降到37.6%。 2005年我國按照承諾取消了進口汽車配額許可證制度,對汽車產品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同時將進口汽車關稅水平降到30%。
我國再次將進口汽車關稅稅率從30%下調至28%,日歷終于翻到了我國完全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最后一年。
我國進口汽車關稅稅率最終將在第9次調整后降至25%,進口汽車零部件的關稅稅率也將降至10%。
以上為自1985年至間的9次進口汽車關稅調整,這部分的調整立法一般是由海關部門和國務院出臺的行政法決定的。影響進出口關稅的因素有很多,諸如國際條約,國家立法,經濟貿易協定等,這些影響因素絕大部分可以算作進出口稅務管理辦法的法源,優化或者調整我國相關方面的行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