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婚假有效期是多久?
1、關于公司提到的在新制定的制度中增設休婚假的條件的條款,是有效的。因為對于婚假,法律層面只規定了假期的天數、待遇等等,但是至于結婚后多長時間內使用才有效,我們在查閱了國家、國務院部委以及江蘇的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條例后,都沒有看到明確的規定。因此,在法律制度空白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公司自主管理的范圍,公司可以通過有效的制度來規定。從規定條文本身的合理性和民主程序出發,公司的建議“一年”以及“經職代會通過”的話,應該是完全有效,一是因為一年的規定合情合理,二是經民主流程一致通過的制度對員工和公司都具有一定約束力(違法性條款除外)。
2、視情形而定。如果公司現行制度沒有限制規定,且該員工在結婚登記之前就一直在公司工作的,當其憑結婚證等證明文件向公司請休婚假的,由于公司先前沒有做出限制,所以,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公司是需要批準其婚假的。
3、其實,這是一個“兩可”的問題。因為一方面法律有“不溯及既往(但新規定有利于當事人的除外)”的原則,所以當公司的規定對員工的權利做不利規定的時候,其效力如何會存在疑問;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經過一定的公開的、民主的程序并且經職工的同意通過了,那么我覺得這個溯及力還是可以有依據的,個人覺得規定是有效的,但是僅供參考,若要保證法律無風險,則規定只往后有效力,往前的還是個案處理
二、江蘇婚嫁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故江蘇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長為:3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提示,江蘇婚假有效期的時長關系著咱們江蘇地區人們的假期福利待遇問題,不過在具體的規定中我們也發現,江蘇地區并沒有對婚嫁有效期做出嚴格規定,而具體的參照標準,一般也根據江蘇地區相關單位的規章制度來執行。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