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鬧的概念
醫鬧是指受雇于醫療***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采取各種途徑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從中牟利的行為。醫鬧采取在醫院設靈堂、打砸財物、設置障礙阻擋患者就醫,或者毆打醫務人員、跟隨 醫務人員,或者在診室、醫師辦公室、領導辦公室內滯留等等。 刑法修正案九解讀:醫鬧入刑具體處罰標準一覽“醫鬧”情節嚴重者追究刑責當前社會上“醫鬧”事件頻發,嚴重擾亂醫療單位秩序。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靠前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三、為什么會出現醫鬧現象?
當然需要深刻分析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
1、是當前醫療體制機制導致的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使得民眾頗有不滿;
2、是社會道德滑坡,有的醫護人員醫德差,存在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有的民眾金錢主義至上,一切為了利益;
3、是法治意識不強,法治維權機制薄弱,人們在解決醫患***問題的途徑上,往往不是選擇法治途徑,一方面是法治意識的問題,但另一方面也顯示法治維權機制的薄弱,時間長、司法公信力問題等等不容忽視;
4、是醫患信任、溝通機制問題值得重視,一些醫患之間已然成為“對立”、“撕裂”之狀態。因此,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法治。而如果沒有法治作為保障,改革也無法推進,尤其在關乎廣大民生的醫療問題上,必須凸顯法治的引領作用,無論是改革的深化,還是醫患***的處理,都應是如此。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構建起一個和諧的醫患關系,找回已經失去的醫患信任,而且也才能真正維護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讓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借“鬧”謀利,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醫鬧入刑的法律,醫鬧現象的發生一方面體現了醫療機制的不健全,另一方面體現了人們的法制觀念的薄弱,如果人人都用這種暴力現象解決問題,那么我們構建的法制社會將會崩塌,這與我們依法治國的理念是背道而馳的。所以將醫鬧入刑的做法是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