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買賣過戶
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過戶,要看安置房是否具有合法的產權,如果有合法的產權,安置房可以通過買賣交易**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第十一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安置房買賣發生***如何處理
安置房,是***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常見的安置房買賣***,有賣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買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等。
發生安置房買賣***的時候,主要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這三個方式來解決:
1、協商解決,這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調解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有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
3、訴訟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與調解,都無法解決***,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但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那么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而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被拆遷人取得安置房后,如果拆遷房具有合法產權的,安置房所有人可以對房屋進行買賣,買受人交納契稅后,可以**房屋過戶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