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是怎么定義為婚前財產?
房子是定義為婚前財產主要指的就是在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對于房子怎么界定是不是婚前財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是在婚前就進行登記的,一般是婚前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靠前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自己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房子歸誰?
對于產權的歸屬具體分析如下: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還貸,原則上屬于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規定,如果婚前一方買房,不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都認定房子屬于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
至于婚后還貸的部分,無論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資、收益還貸,還是用雙方的工資、收益還貸,只要不能證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婚后專屬于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還貸,都應視為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貸款。如果離婚,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擁有房屋產權的同時,還應當返還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
至于房屋增值的部分,由獲得房子產權的一方對共同還貸的配偶進行補償。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一般屬于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慮到以后兩人會結婚等因素,將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那么房子的產權是屬于雙方的,但根據**產權登記的時間不同,行為的性質也不同。
1、如果在婚前**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時的行為性質相當于付了首付并擁有房子產權的一方,將作為自己的婚前財產的產權贈送了一半給自己的未來配偶,屬于贈送行為。
2、如果在婚后**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進行特別的約定,依據規定,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自己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二者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約定。
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關于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的時候,需要弄清楚哪些是屬于風險的財產,哪些是屬于與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是屬于結婚之前個人所購買的房屋,那么是屬于個人的財產,離婚的時候不能夠將其納入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