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券發行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本站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3)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
二、公司發行債券的特征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余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債券可以給***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公司債券的定義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于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可見,想要發行債券的這些公司首先要滿足的一點就是公司的凈資產已經累計到了一定的程度。而且,公司在發行債券之后雖然有利于公司在市場當中的經營,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加重了公司的經濟負擔的,如果不對公司則利潤問題進行考察,很難保證債券發行過后,公司可能承受不起帶來的這些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