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婚假國家規定
1、國家規定
3月30日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故江蘇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長為:3天
2、具體措施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江蘇婚假國家規定如上。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江蘇已經取消了晚婚假的規定。現在江蘇省婚假統一規定為3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一定的調整,只要用人單位的規定與法律法規不沖突就是合法的,員工需要按照用人單位的規定請婚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的話可以到有關部門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