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收非法債務罪是什么意思?
催收非法債務罪與非法討債罪指的是犯罪人通過向他人發放高利息的貸款,違反了法規,并且運用暴力、恐嚇的方式來催收債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系《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條新增條文。對于本條,起初考慮罪名確定為“非法討債罪”,主要理由是:一是本條是在專項斗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規定為犯罪,確定為“非法討債罪”可以準確反映立法精神;二是罪名應當盡可能全面反映有關犯罪行為的核心特征,但這是相對的,不能過于絕對和機械。
確定罪名只是統一標準,司法機關不可能只根據罪名認定犯罪。有些罪名盡管未能反映犯罪行為的全部特征,但簡單精煉、通俗易懂、相沿成習,并無不妥。例如,《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或者以**為業的”,從條文看,規制的是聚眾**或者以**為業,不是單純的**行為,但長久以來,該條罪名一直是**罪,適用中并不存在問題。
經進一步研究認為,罪名確定要準確體現罪狀表述,防止產生歧義,對本條規定的采用非法手段和催收非法債務兩個核心要件需統籌考慮,準確確定罪名。具體而言,使用“非法討債罪”的罪名,過于概括,不能充分反映該條罪狀的內容,容易產生催討合法債務的行為也要受到懲處的誤解;使用“非法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催收不法債務罪”或者“違法催收非法債務罪”,固能準確反映本罪成立的兩個核心要件,但是冗長、拗口、重復。經綜合衡量,《罪名補充規定(七)》將本條罪名確定為“催收非法債務罪”。
主要考慮:(1)從罪狀表述來看,本條涉及的催收對象為“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在罪名中凸顯“非法債務”的表述,可以使罪名更為準確。(2)本條置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之后,結合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方式本身具有非法性特征進行體系考量,“催收非法債務罪”罪名本身雖然沒有直接體現行為手段的非法性,但通常不會產生歧義。而且,作此處理,可以使得罪名更為精煉。
二、催收非法債務罪解釋是什么
催收非法債務罪的罪名確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系《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條新增條文。對于本條,起初考慮罪名確定為“非法討債罪”,主要理由是:一是本條是在專項斗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規定為犯罪,確定為“非法討債罪”可以準確反映立法精神;二是罪名應當盡可能全面反映有關犯罪行為的核心特征,但這是相對的,不能過于絕對和機械。
確定罪名只是統一標準,司法機關不可能只根據罪名認定犯罪。有些罪名盡管未能反映犯罪行為的全部特征,但簡單精煉、通俗易懂、相沿成習,并無不妥。例如,《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或者以**為業的”,從條文看,規制的是聚眾**或者以**為業,不是單純的**行為,但長久以來,該條罪名一直是**罪,適用中并不存在問題。
經進一步研究認為,罪名確定要準確體現罪狀表述,防止產生歧義,對本條規定的采用非法手段和催收非法債務兩個核心要件需統籌考慮,準確確定罪名。具體而言,使用“非法討債罪”的罪名,過于概括,不能充分反映該條罪狀的內容,容易產生催討合法債務的行為也要受到懲處的誤解;使用“非法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催收不法債務罪”或者“違法催收非法債務罪”,固能準確反映本罪成立的兩個核心要件,但是冗長、拗口、重復。經綜合衡量,《罪名補充規定(七)》將本條罪名確定為“催收非法債務罪”。
主要考慮:(1)從罪狀表述來看,本條涉及的催收對象為“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在罪名中凸顯“非法債務”的表述,可以使罪名更為準確。(2)本條置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之后,結合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方式本身具有非法性特征進行體系考量,“催收非法債務罪”罪名本身雖然沒有直接體現行為手段的非法性,但通常不會產生歧義。而且,作此處理,可以使得罪名更為精煉。
催收非法債務罪指的是犯罪人通過向他人發放高利息的貸款,違反了法規,并且運用暴力、恐嚇的方式來催收債款。如果行為人催收的是合法債務,有明確的借款合同,并且在催收過程當中沒有使用暴力、威脅等不合法的行為,則構不成催收非法債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