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取保候審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七)移送***后,檢察機關決定不***,需要復議、復核的。
二、醉駕判緩刑的條件
判斷一個犯罪人能否使用緩刑,需要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我國《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對緩刑適用的對象和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刑罰。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條規定的刑罰,而是指法院實際宣告的刑罰。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這是因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重蹈覆轍。
3、 除上述兩種類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以及弱勢群體的保護,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不滿18周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取保候審和緩刑這完全是兩種不同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階段只能說當事人還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是緩刑判決結果是法庭經過審理后已經認定了當事人有醉駕的這種犯罪行為。并且取保候審這不是能不能被判處緩刑的一個關鍵的條件,取保候審緩刑之間的適用條件也互相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