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勞動關系需求幾乎已經是接近飽和了,可見北京市人力資源局在調整北京當地的勞動關系方面的工作壓力是非常大的,其實在北京勞動市場當中的利益訴求和矛盾也是非常的多的,比如有些在北京上班,但是自己因為身體原因需要請病假的職工,肯定也比較關心,北京市病假工資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么?
一、北京市病假工資規定的詳細內容是什么?
公司病假工資標準: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二、《勞動法》病假天數的確定
按照《勞動法》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長期病休期間仍需憑病假建議書**續假手續。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復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的,需重新評定崗位級別,醫療期后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綜上所述,病假主要涉及病例、工資和假期。主要注意病例一定是正規醫院所開,切忌去不正規醫院造假。病假假期與工資按照《勞動法》都有詳細的規定,讀者可以根據《勞動法》來保護自己自身的利益。但每個企業、每個單位對于申請病假都有一定的出入,讀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最好去自己所在的工作單位問清所需材料與條件,避免不必要的失誤。
實際上,北京市病假工資規定的相關規定也是符合我國的《勞動法》的,也就是說病假工資這不是有哪一個省的人力資源部自行決定的,在全國范圍內的病假工資都參考著我國《勞動法》當中的相關規定。這一點要看您在公司具體工作的年限來決定了。病假工資有些老員工在整個病假期間幾乎都是不受到任何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