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
1、凡三證齊全(鄉村醫生證,鄉村醫生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斷執業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決。
2、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決。
3、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決。
4、凡三證齊全,并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可參加考取助理執業醫師證和執業醫師證書。
5、符合上述三項而死亡的鄉村醫生,國家給予2000元火化費予以安葬,并繼發10個月工資用于安撫。
6、凡三證齊全,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男女鄉村醫生,國家給予考試轉公的制度,對于考核考試合格的轉為公辦醫生,工資待遇國家按排解決;對于考核考試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國家執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順,考核考試標準不能降低,必須從嚴執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對人民生命和身體健康不負責任。
7、考試轉公須持國家承認的學歷參加,否則,鄉村醫生須再次學習,獲得學歷后,再考試轉公。
8、退休后和淘汰掉無鄉醫生的村鎮,國家執行大學生到農村工作制度,工資待遇由國家從優安排解決,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