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租賃土地使用費如何繳納?
外商***企業經依法批準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征收外商***企業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后,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外商***企業從批準成立之日起,按公歷日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半年征收,年終清算??壳叭諝v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費。
外商***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按規定向中方***交納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
一般外商***企業經批準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后靠前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開發云南省鼓勵***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二、簡要介紹
土地使用費是指外商***企業通過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者除外),國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償使用土地的費用,是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交納的費用,它是調節使用土地資源的手段之一,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稅不同,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使用土地的國內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原則上沿海地區高于內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華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區,在原有工業區設廠高于新開辟的工業區,利用原有企業改造高于新建工廠等。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費、人員安置費用以及公共設施費用。系計劃經濟下引進外資的過渡性嘗試手段,現因為土地出讓制度的實行,土地使用費制度已基本廢止適用。
企業在近幾年中也是不斷的增多,那么企業在經營時也都是需要使用到國家的土地,無論是合資企業還是合作經營的企業都是需要繳納土地的使用費用,土地的使用費用會根據當地頒布的相關政策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土地條件進行確定,不能出現任何少繳漏繳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