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強制執行一般多久下來?
1、申請強制執行后,一般六個月之內執行款會下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靠前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對執行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聽證。
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后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進行聽證。
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后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二、申請了強制執行多久才立案?
1、申請了強制執行一般三天左右會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強制執行的流程:
(1)靠前步:申請
①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②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③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第三步:申請復議
①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②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4)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三、欠債不還錢金額達到多少可以***?
1、不管是欠錢多少都可以進行***的。
是否可以***與欠款金額沒有太大的關系,只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和對方存在明確的借貸關系,就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民事訴訟。也可以先向公安機關進行報警處理。
2、個人訴訟流程具體如下:
(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么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認為有的證據自己無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自己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案件原告交費通知書,原告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后,算是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并給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后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系,那么就說要回避,否則就說不需要。
然后宣布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后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后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原告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原告不利.證據質辯完后,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么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布,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后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原告認為案件可能對自己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不準備***對方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原告撤訴,然后給案件當事人一個一個裁決書,原告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后,如果認為判決不公平,那么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么就要寫上訴狀,然后提交給審判法官,由法院連同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
上訴人要記住的是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案件原告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愿意爽快賠償損失給自己,此時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的申請有不被法院受理的可能,但是如果已經被法院受理,那么通常情形下,申請人在六個月之內可以拿到執行款。對申請強制執行一般多久下來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客服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