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營業稅稅率
1、營業稅為5%,一并繳納附加;
2、如果出租的不動產為房產,房產租賃收入部分還要按照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簽訂的租賃合同要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1%由簽訂各方分別繳納印花稅。
二、不動產的概念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
三、增值稅的規定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靠前條第(九)款“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規定,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四、增值稅稅率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公告第16號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4、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