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包括以各種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過程中的物料、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中的各種機器、機械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壞保險等。
風險因素
1)工程的性質和總造價;
2)工程施工的危險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長短和季節、試車期的長短、保證期長短及責任范圍;
4)工地及鄰近地區的自然地理條件,有無特別危險及發生巨災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關系方的資信、技術水平和經驗,是否從事過類似工程,對施工組織的水平和現場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損失記錄;
6)同類工程以往的損失記錄;
7)被保險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圍,包括特殊風險擴展及其危險性大小;
8)最大可能損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賠額的設定;
10)特種危險賠償限額的設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險金額巨大,必須對外進行分保時,則還應考慮有關分保市場的行情。
不賠償范圍
1、 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 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3、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 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 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 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 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 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同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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