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私人簽訂的宅基地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私人簽訂的宅基地轉讓協議,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靠前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六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和注銷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二、宅基地轉讓程序具體有哪些
當農村宅基地符合上述買賣條件后村民可以將自己的宅基地轉讓給他人,只是在轉讓時仍需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具體農村宅基地買賣的必要程序為: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三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
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審批、過戶等手續。
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的宅基地轉讓協議符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