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是指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它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途徑之一。土地出讓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招標和拍賣了,那您還了解哪些出讓方式?現在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介紹土地出讓的方式。
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1.協議。這是指代表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管理部門與特定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通過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這種方式的特點之一是在當事人議定合同條款,特別是確定土地使用費、即出讓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的基礎上具有較大靈活性;但應注意的是,此種方式競爭性較差,在價格和規劃設計條件等方面存在濃厚的人為因素,隨意性大。因此,主要適用于專業性強,有特定要求或者沒有條件進行拍賣和招標方式的項目。
2.招標。這是指代表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上地管理部門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要約邀請,然后在眾多的投標人中選擇條件適宜者與之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這種方式有利于出讓方選擇合適的受讓人,因此一般適用于開發性或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性用地。
3.拍賣。這是指代表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管理部門,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賣,以眾多報價人中的出價最高者為受讓人,與之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這種方式可以使國家獲得較高的土地使用費,但對競買者開發能力、資質信譽方面的審查控制比較薄弱,因而適用于要求不高的中小型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已經開發成熟的商業性用地使用權的出讓。
相關知識閱讀:土地出讓的原則
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出讓計劃和方案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批準后,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