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事實婚姻應該怎么分割財產?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
靠前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靠前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靠前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靠前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哪些婚姻關系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
靠前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解除同居關系時財產分割***怎么***?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在事實婚姻關系中,是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不受保護,但是在非法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分割的權利,而且事實婚姻關系中,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也受保護,如果符合法定結婚條件,雙方就應該到婚姻登記機構補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