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現在已經是一個較為普及的概念,在滿足一定條件:諸如室外溫度達到33度以上等等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一定標準的補貼,可以是金錢也可以實物補貼。但是,各個區域城市的高溫標準都存在差異,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重慶高溫補貼標準。
一、什么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二、重慶高溫補貼標準的具體內容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5到9月份。
2、發放標準
根據重慶市高溫津貼政策,高溫天氣以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氣溫為準,具體為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室內作業。
目前,我市采取按高溫工作日津貼的方式領取高溫補貼。其中,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高溫天氣,具體有三種發放標準。
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
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
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度高溫天氣。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
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10、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補貼費用是根據室外溫度不同來劃分,當然,具體情況要具體對待。重慶的朋友可以對照相關標準,注意自己符合哪種情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其他地區的朋友有相關問題的,歡迎咨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