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又稱承包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為承包經營企事業財產,明確雙方相關權利義務關系及內容而訂立的協議。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為落實生產經營責任制,確定國家、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工商企業、公民的責權利關系和承包人承包經營權的一種法律形式。合同適用范圍十分廣泛。廣義的包括農業承包經營合同和工商企業的承包經營合同。
(一)按承包指標范圍,可分為單項承包和綜合承包。
1、所謂單項承包,是就某一項指標進行承包,這是承包經營責任制剛剛試行時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已不多見。它的優點在于方法簡單、目標明確,并且可以把工資同該項指標掛鉤,有利于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2、所謂綜合承包,是就兩項以上指標進行承包。這種形式綜合性強,內容全面,有利于企業的全面發展。
(二)按承包指標形式,可以分為實物指標承包和價值指標承包。
1、實物指標承包,是用實物的計量單位或自然物質單位來計算指標的承包,其指標主要有新產品開發、產品產量、物質消耗、技術改造任務等。
2、價值指標承包,是用貨幣單位計算指標的承包,其指標主要有上繳利潤、固定資產增值等。按承包指標,又可以分為:
(1)繳利潤,遞增包干。即企業上繳產品稅(增值稅)后,逐年按一定的遞增率向國家上繳利潤,一定幾年不變。
(2)繳利潤基數包干,超收分成。即先確定企業上繳利潤基數,超收部分按規定比例分成或分檔分成。
(3)上繳利潤定額包干。即核定上繳利潤定額,超額部分全部留給企業。
(4)減虧(補貼)包干。即對那些虧損企業實行定額補貼,超虧不補,減虧全留或者虧損補貼,減虧分成的承包辦法。
二、簽訂企業承包經營合同要注意什么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與一般經濟合同有所不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根據合同的特點,按照法律要求和規定進行認真、自愿的協商。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企業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雖然存在行政隸屬關系,但在合同關系上他們是平等的。因此,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規定:“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合同雙方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的原則。”
(二)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雙方必須兼顧國家、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利益,調動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積極性,挖掘企業內部潛力,確保上交國家利潤,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能力,逐步改善職工生活。
(三)承包經營合同必須體現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落實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在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上,合同應體現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
其實很多都是對于農村當中的農田、荒地、山地等等進行的承包,當然承包會有承包期,具體的承包期雖然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之后確定,但是我國《土地管理法》里面其實也是對承包的最長期限作出了規定的,此時針對不同類型的土地,法律方面規定的承包期限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