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續展把所需資料準備什么
商標續展需提交的材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商標續展最早可提前多長時間**?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注冊商標的續展,其實也就是延長注冊商標的保護期。目前,我國《商標法》中規定,對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在保護期限快要屆滿之前,允許商標權人申請續展,一般是在商標保護期限屆滿之前12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保護期限到了,卻沒有**續展手續,則就會注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