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規定有多種繼承方式,它們的優先適用效力為: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當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和遺贈繼承方式時,那么就適用法定繼承,在我國,多數情形下的繼承方式都是法定繼承。
那么在法定繼承方式下,遺產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靠前順序繼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靠前順序繼承人繼承,無靠前順序或其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值得注意的是:
1、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2、已被他人收養的子女(養子女),對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3、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既可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也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4、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半血緣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對于遺產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但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