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海住房公積金怎么提取?
1、提出申請:
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提取手續:
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提取手續。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么?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三、公積金的存繳是怎么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登記,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變更登記,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公積金的提取流程非常簡單,不過,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原因很多,也不是只有買房的時候才能提住房公積金,若想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最好先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一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