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無論是民事、刑事還是行政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兩審終審制,但對于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雖然不能在上訴了,但此時卻允許申請再審的。不過法律中對再審期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究竟再審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法律中規定再審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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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再審申請有哪些
1、上級人民法院對經終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或者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申請再審或申訴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靠前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及本規定第七、八、九條規定條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審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的除外。
2、人民法院對不符合法定主體資格的再審申請或申訴,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案件,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不予受理。
另外,人民法院對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法律中規定的再審期限不同。上文中,小編已刑事案件為例子,為大家提供了相應的內容。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一般就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律中規定需要在3個月內審結,當然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話也不能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