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三)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托或者授權而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于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于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參考依據是比較多,主要是從技術特征上分析是否構成侵權。只有判定構成了專利侵權,才能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向專利局投訴專利侵權行為的時候,也應該提供相關的侵權證據。辛苦研發的專利遭到別人的侵權,作為發明人肯定是會非常氣憤,這個時候應該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個人的權益,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