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產生活中,會有接觸到很多的建筑工程,比如最常見的公路建設,還有我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建筑等等。如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說,還有優良之說。那么工程質量保修期規定怎樣?
一、工程質量保修期規定怎樣?
建筑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程序:
當發現工程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當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可以通過返修或返工彌補的質量問題可簽發《監理通知》,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后,批復承包單位處理,必要時應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2)對需要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或質量問題的存在影響下道工序和分項工程的質量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指令施工單位停止有質量問題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防護措施,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批復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3)施工單位接到《監理通知》后,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問題調查并完成報告編寫。
(4)監理工程師審核、分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判斷和確認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認真審核簽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6)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并進行跟蹤檢查。
(7)質量問題處理完畢,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寫出質量問題處理報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