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名稱變更文件有哪些?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變更公司名稱的決議。
(私營就不需要) 主要內容應明確:決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資格和身份證明。
被委托人應是本公司工作人員或企業登記代理資格的人員(是本公司工作人員的,應提交工作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是本企業工作人員的證明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是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企業登記代理人員的,提交資料同“設立登記”)。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六)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企業變更名稱之后還可以使用之前的名稱嗎?
企業名稱變更后,繼續使用變更前的名稱,企業是違法的,因為企業名稱變更后原來的名字就不是該企業注冊核準的名稱。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企業變更名稱之后就不可以使用之前的名稱了,因為這樣就是屬于違法的行為了。如果變更名稱之后還使用之前的公司名稱的話,公安機關有權利對其進行警告和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