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
二、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必須冠以“某某分公司”等字樣以提醒當事人。
子公司: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三、意志關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
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于本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四、財產關系不同
子公司:盡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子公司仍然擁有屬于自己的財產。
分公司:分公司的財產全屬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獨立的法律財產,而子公司的財產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五、財產責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財產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分公司:作為非獨立主體,既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也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因此其經營后果應當歸屬本公司,由此而產生的財產責任亦由本公司承擔。
六、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分公司:由于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通常不需要單獨標注。
七、設立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無論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子公司設立條件(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設立條件(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