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產假薪資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中并沒有關于產假薪資的規定。關于產假薪資,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給付方式分兩種情況:
1、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復支付工資了。
2、生育津貼產假工資,采用就高原則,用人單位需要補差額發給個人。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產假工資怎么支付?
(1)產假工資領取前提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
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2)重要提示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女職工產假保險誰交納?
1、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2、產假期間勞動者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員繳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
3、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4、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可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當然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代繳,或墊繳后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