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有對結婚彩禮明確規定嗎?
《民法典》沒有對彩禮金額有具體的規定,只規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益。
同時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規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是沒有說禁止男方付給女方彩禮!只要男方自愿給出適當金額的彩禮,也是合法的。
1、對于收了彩禮就是違法的理解也太片面了,國家并沒有禁止彩禮,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務。
2、索要財物和適當彩禮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禁止利用婚姻來索取財物是反對接婚姻來強行索取彩禮。
3、所以國家并沒有規定不能要彩禮,彩禮是中國的婚嫁的傳統習俗,肯定是要保留的,根據兩家的經濟條件來確定彩禮數目肯定是不違法的。
4、國家出臺關于彩禮的政策,也只是為了應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以及低俗攀比之風進行整治,不能說是禁止給彩禮,婚姻是自由的,彩禮是自愿的,不是違法行為。
5、新的《民法典》生效對返還彩禮有了法律依據,對于那些惡意騙取彩禮的人起到威懾作用。
二、離婚后彩禮能要回來嗎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所以,一般情況下,以及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不用返還的,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雙方**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較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綜上所述,彩禮屬于婚前財產,其歸屬要依照不同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別。在具體案件中,建議向專業法律機構進行咨詢,在離婚時對其進行協商,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彩禮最終的歸屬,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