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集體企業需要改制的情況下,要面臨這非常多的問題,而首先要面臨的就是土地資產的處置問題,大家都知道,土地資產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們想如何處置就可以如何處置的,它必須要有法律的規定才行,下面就來為大家介紹鄉鎮集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辦法。
鄉鎮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鄉鎮企業改制工作,規范土地市場行為,切實加強改制企業土地資產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實際,對鄉鎮企業改制中涉及的土地資產處置問題,特作如下規定:
一、鄉鎮企業(包括鄉鎮辦和村辦集體企業)無論以何種方式改制,改制前均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不具備者(包括少批多占和未批巳用的)須依法補辦用地手續,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二、鄉鎮企業改制必須對企業的土地資產進行評估。土地資產評估應由具有專業土地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承辦,評估結果須報經市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三、鄉鎮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必須報經市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并按照企業改制的不同形式**相應的手續。否則,其處置行為無效,改制后企業的用地不受法律保護。
四、鄉鎮企業改制后土地資產處置的具體辦法:
(一)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
(1)企業改制采取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整體轉讓方式的,或部分不動產隨同相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由受讓者依法**土地征用, 出讓手續,并補交土地出讓金。補交出讓金標準按市***[1995]59號和[1995]179號文件精神**。改制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
(2)企業改制時,集體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租賃經營的,或廠房、設備等作價轉讓,而土地暫作租賃的,則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鄉鎮資產經營公司或村經濟合作杜應持上級改制批文、土地證書,向土地管理部門重新領取土地使用證,原土地使用權證收回。同時,集體土地所有者應與承租者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報經市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 分別領取《集體土地租賃許可證》和《集體土地租賃證明書》。合同期內,承租企業按規定向出租方支付土地租金。土地租金以土地資產評估價格為依據,根據不同地段、用途,租賃年限的長短和市場行情等因素確定,一般租金標準為2—20元/平方米。租金一般可一定三年,逐年交納,屆滿時可續簽,并視情對租金作適當調整,但調整幅度一般不超過30%。(企業如確有困難,經同級人民***批準,可采取收支兩條線辦法,鄉鎮資產經營公司或村經濟合作杜先收后退,比例根據企業情況而定。)租金由鄉(鎮)土管所代為收取,繳鄉鎮資產經營總公司或村經濟合作杜,主要用于鄉鎮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土地開發,不得移作它用。改制企業租賃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轉讓、轉租和抵押。
(3)鄉鎮企業改制為由鄉鎮或村集體參股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的,集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則土地性質不變。土地使用權***價格需經專業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并經土管部門確認。股份合作制企業應憑立項文件和原土地權源證明材料報經市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批準,領取《集體土地使用權作價***批準書》,作價***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企業法人財產可作抵押,但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須先補辦征用、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先行抵交出讓金。股份合作制企業使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轉讓,出租,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4)企業改制時采取兼并形式,其土地使用權屬集體的,經市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手續,可暫時保留原用地性質,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在五年內不得擅自出租、轉讓、改變用途,如企業按公司制條件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則集體土地應**征用、出讓手續。
(二)按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
企業改制時應按照原集體企業隸屬關系,由鄉鎮資產經營公司或村經濟合作社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后,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給改制企業;也可根據改制企業的要求,在改制企業補償原集體企業征地及開發成本等費用后,直接**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
(三)按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
企業改制時,原土地出讓年限減去巳使用年限后剩余使用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或出租給改制后的企業使用,也可作價***。
五、改制后的企業若要改變原土地用途,再轉讓時,須報經規劃部門和土管部門批準,重新補辦有關手續,來經批準擅自改變用途戊再轉讓的,按非法用地處理。
六、鄉鎮企業在改制過程**的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返還鄉鎮的比例為80%。
七、鄉鎮企業改制中對土地資產的處置,以本辦法為準。巳完成改制工作的鄉鎮企業,應按照本辦法要求**手續,理順依法用地關系。
八、本辦法由市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該辦法只能夠給大家作為一個參考,不能生搬硬套,當然在處置土地資產的時候,還是要參考當地的具體情況而定,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最后處置的辦法是不一樣的,這個必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