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婚前財產一般怎么分
1、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后一般歸個人所有。
2、結婚后對婚前財產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靠前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靠前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靠前千零六十二條、靠前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間,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可能有維護、保管、***等行為,如果這些行為足以導致財產本身的增值,即該行為對財產的增值做出了貢獻,那么在處理增值財產歸屬問題時,就應當考慮對行為人結合貢獻比例進行補償。
2、如果財產的增值與行為人的婚后行為沒有必然聯系,即當事人的行為并不足以導致財產價值的增加,那么,財產的增值部分就應當歸財產所有人所有。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夫妻財產做不同的劃分。其中,與婚前財產對應的就是婚后財產。一般來說,若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婚前財產通常屬于個人財產,而婚后財產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較大。因而,夫妻離婚往往就可以對婚后財產作出分割,但婚前財產則多數是不能分割的。